【重磅】寧夏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及詳細解讀!
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財政廳、寧夏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2019年6月2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對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進行明確。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在統籌考慮全區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的前提下,經認真測算,按照頂格執行國家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思路,研究製定了《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降到最低,保持全區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我區政策主要內容
一是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二是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是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繼續參照中小微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緩繳政策。四是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五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緩繳,並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三、基金支撐能力測算
經測算,預計全年社會保險基金減少54.83億元,其中:養老保險42.6億元(大型企業減免4.5億元,中小微企業減免38.1億元)、失業保險9.33億元(減免1.33億元,降低費率8億元)、工傷保險2.9億元(減免1.9億元,降低費率1億元)。執行政策後,預計2020年全區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66.97億元,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餘29.61億元,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0.57億元,我區三項社會保險基金仍具有較強的支撐能力,不影響參保職工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
寧人社發〔2020〕67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現就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全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各市、縣(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範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7月6日
來源: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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